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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永顺获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发布时间:2016-07-05 16:55    作者:唐海兵    来源:永顺人生(微信)    查看:
    近日,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收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穗人社函〔2016〕1385号),公司获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级)。

    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机构中设立的、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组织,是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使用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博士后工作平台。

    进入永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博士后可获至少43万元补助。根据《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对新设立的市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资助20万元;《办法》规定,广州市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市财政一次性资助科研项目启动经费15万元,并且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8万元。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广州市属单位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的人才,在试用期满1年内可申请20万元的安家费。此外,《广州开发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除以上资助外,更增加了以下优待:

    1、博士后国际培养资助:支持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境外大学毕业的博士到本区设站(基地、中心)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每名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2、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对在本区设站(基地、中心)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一次性给予1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

    3、生活补助:对在本区设站(基地、中心)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

    4、安家费: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注册登记在本区且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的,在聘用协议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给予15万元的安家费。
    
    5、博士后奖励:鼓励有科研潜力和突出才能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计划。博士后研究人员成功申报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获批的,每次给予3万元个人奖励;博士后研究人员成功申报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获批的,每次给予1万元个人奖励。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是广州市相关部门对永顺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人才培养方面的肯定,也彰显了公司在动物生物制品研发技术领域的优势。将有助于引进高端人才,培养造就一支符合永顺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英才队伍,推动公司科研及技术创新再上新的台阶,并将进一步推动公司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为公司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和提升科研能力创造条件。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抓紧部署博士后实践创新基地的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平台,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公司研发团队和研发能力的建设,落实公司的科技创新驱动战略。

   “科技”和“人才”是企业腾飞发展的双翼,建设高水平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正是公司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一环。今后公司将进一步依托广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生物制品生产与中山公共服务平台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新产品研发、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并与国内外高校及其博士后流动站建立联合培养博士后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在动物疫苗研发实践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理论研究两方面的优势,夯实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基础,并进一步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国家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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