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2月16日农业部办公厅公布“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种毒的通知”【农办医(2015)51号】。通知的主要内容:为提高疫苗与流行毒株的匹配性,更好地防控禽流感,经研究,我部决定调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种毒;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组织完成Re-8株种毒发放工作;种毒调整后,疫苗为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株+Re-8株)和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三价灭活疫苗(Re-6株+Re-7株+Re-8株),用于预防H5亚型禽流感病毒引起的禽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领取种毒后,要按照兽药管理有关规定及我部发布的产品生产检验规程、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活动,并向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送3批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三价灭活疫苗(Re-6株+Re-7株+Re-8株)样品进行效力检验。根据“农办医(2015)51号”的通知,2015年12月21日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定点生产企业在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统一领取了禽流感H5亚型Re-8株种毒。

种毒调整后,新疫苗品种包涵的三个毒株与当前流行的最主要三个基因型的毒株是相匹配的:Re-6毒株对应2.3.2、Re-7毒株对应7.2、Re-8毒株对应2.3.4.4,这样,(Re-6+Re-8)二价苗和(Re-6+Re-7+Re-8)三价苗就可满足南方、北方不同区域、不同家禽的防疫需要。一般推荐使用:(Re-6+Re-8)二价苗:南方、鸡、水禽;(Re-6+Re-7+Re-8)三价苗:北方、鸡,但在实际防疫工作中,应根据当地的疫情监测情况和流行态势,制定适合本场实际的防范措施和选用适合的疫苗按科学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充分发挥疫苗的防疫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