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民陈先生通过微博报料称,在成都一家超市购买火腿肠时发现,双汇与美好的“优级火腿肠”外包装非常相似,无论是从商品名称、颜色搭配还是整体设计,若不仔细看,难以分辨。对此,成都希望食品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称双汇“优级火腿肠”侵犯了公司相关产品的外观权。
随后,陈先生联系上超市方面退换产品,表示其购买行为受到双汇产品外包装的误导,并向超市索赔1万元。超市方以陈先生个人没有对火腿肠及其外包装进行辨识为由,拒绝了其提出的退换货及索赔要求。
针对此事,成都希望食品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称双汇“优级火腿肠”侵犯了公司相关产品的外观权。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称,“美好优级火腿肠是公司的拳头产品,近年来使用的优级系列火腿肠产品上的外包装,是经过专门的设计,凸显产品的特色和个性,具有显著的识别性。”据了解,美好优级火腿肠外袋于2013年3月27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接到消费者投诉和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举报后,昨日,新津县工商局组织工商执法大队对辖区内火腿肠经销网点进行了专项检查,展开深入调查。据了解,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对于双汇是否侵权,还需进一步经过法定程序认定。
据新津县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认定是否侵权,首先需要经过充分调查双方有没有各自的权利,美好提出已在外观上申请专利,而双汇是否有相关权利,还得调查了解。其次,包装是否“近似”,还需要“眼观”,需找消费者做问卷调查,找专家团来评。此外,如被举报侵权方是否有“故意性”,如其售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打价格战等,都需要进一步认定。
关于此事,双汇方面回复称,目前有关事件还需进一步调查了解,择日再作回复。
如何认定一公司产品包装是否对另一公司造成侵权?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春海表示,首先得看有关产品包装是否获得产品外观专利权,如果其向国家知识产权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授权,那么其外观专利权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仿冒,则构成侵权。另一种情况,如果有关产品包装没有取得外观设计的专利,但其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或装潢,具有显著性,区别于其他商标,若其他产品仿冒,则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