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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3 17:10    作者:yizhiinfo    来源:畜牧人才网    查看: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按照《农业部2014年兽医工作要点》(农办医〔2014〕5号)和《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部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对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部分地(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其中,参加比对的地(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数量不得少于本省地(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总数的1/3。
 
    二、比对内容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按照《2014年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见附件)的规定进行。

    地(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比对内容由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比对工作计划、参照《2014年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确定,但至少要抽取包括H7N9禽流感血清学检测在内的3个常规检测项目、兼顾不同试验方法进行。
 
    三、任务分工

    2014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分级实施。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实施方案并具体承担省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地(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
 
    四、比对时间

    省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于5月份开展。地(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10月中旬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各省兽医部门要合理设置地(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比对项目和试验方法。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实验活动安全作业指导书,做好实验材料运输、使用、保管,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二)加强情况报送。请各省兽医主管部门于10月底前将本地区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总结报我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兽医局 曹翠萍 

    电 话:010-59193371、59191691(传真)

    E-mail:syjyzc@agri.gov.cn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伟 董昕欣

    电 话:010-59194346、59194423

    E-mail:syscadc@126.com
 
    附件:2014年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附件下载: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404/t20140402_38375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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