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履行兽药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的职责。
1 质量管理职责
1.1 制定和修订质量管理的全部管理文件。
1.2 负责公司相关部门的GMP文件的审核、批准。
1.3 负责组织领导GMP认证工作。
1.4 负责本部门相关文件起草并实施。
1.5 制定和修订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工艺用水的企业内控标准、包装材料质量标准和产品包装设计。
1.6 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成品的放行。审核成品发放批记录(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批包装记录)。
1.7 负责不合格原辅料、包装材料、退回产品的处理,并监督销毁。
1.8 负责验证工作的管理,制定验证计划,确定验证方案,审核验证报告。
1.9 负责组织GMP自检工作。
1.10 负责审核留样观察工作。
1.1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发布的质量文件、政策、法令、法规。
1.12 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为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1.13 负责批准生产部选择的物料供应商,并会同生产部对原辅料、包装材料、试剂和设备供应商进行审计,保证供应定点、渠道稳定、资质完整。
1.14 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有否决权。
1.15 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
1.16 负责兽药不良反应监测,对兽药不良反应、兽药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及时向当地兽药监督部门报告。
1.17 对用户的兽药质量投诉和兽药不良反应有详细记录并有调查处理结果。
1.18 每季至少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
1.19 负责产品的返工退货及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并负责用户访问管理工作。
2 质量检验职责
2.1 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有关法规和制度,根据GMP要求负责对进、出公司的所有物料、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并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2.2 严格执行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2.3 负责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2.4 负责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菌种等管理办法。
2.5 负责对本岗位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对计量器具按要求提出定期检定。
2.6 负责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单。
2.7 负责对各生产车间和本部门洁净室(区)的悬浮粒子、沉降菌以及各种生产工艺用水的质量监测。
2.8 严格执行本岗位的SOP,做到操作合理,结果准确可靠;检验原始记录正确真实、要做到格式规范、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2.9 参与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和质量查询工作。
2.10 参与配合提高产品质量和新产品开发的研发工作。
2.11 负责退货兽药及可能有质量问题兽药的复检工作。
2.12 有权阻止不合格或无检验报告单的原料、辅料进入公司和成品出库。
2.13 有权向公司上级部门报告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4 有权提出改进检验操作方法。
2.15 参与验证方案的实施。
2.16负责评价原辅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兽药有效期提供数据。
2.17 有完成公司临时下达的其他任务的义务。